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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ST奥康外,最近还有凯撒文化、广电网络和易事特等上市企业的股票索赔,在线索征集当中,相应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易事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经查明,易事特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7年、2019至2021年,易事特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通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17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256,047,117.6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50%,虚增营业成本239,307,276.4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4.05%。2018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 381,730,608.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21%,虚增营业成本348,854,068.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0.07%。2019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230,644,186.7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89%,虚增营业成本 214,895,342.3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7.90%。2020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28,524,717.55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68%,虚增营业成本12,233,442.4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42%。
三、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ST奥康被处罚
2024年5月16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奥康”,股票代码:60300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
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在ST奥康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ST奥康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上述情况ST奥康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6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凯撒文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股民朋友可关注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股票代码:002425)于2024年12月4日,凯撒文化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
经查明,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42.47元,虚增利润15,246,742.4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凯撒文化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时任董事长郑合明,知悉并放任凯撒文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孔德坚,组织相关人员并参与实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二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何啸威,时任财务总监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玲,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马汉杰,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广电网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股票代码:600831)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 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电网络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认2022年度投资收益1560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广电网络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86.2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99%。
此外,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72.9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86%。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2月2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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