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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安全】寒至踏旅途,网络安全伴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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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40个国际拥抱日,一个用拥抱传递温暖善意的美好日子。在现实里,拥抱能拉近彼此距离,给予慰藉。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我们同样需要相互传递这份善意与保护。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我们打开了认识世界的新窗口,带来无限的知识与乐趣,也潜藏着各种危险与诱惑,比如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未成年人一方面要学会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不良信息和恶意行为的侵害;另一方面,也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能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成为网络世界里的加害者。
小林是一名初三学生,喜欢通过网络平台结识新朋友。自称是小林同学的网友“芳芳”主动通过某平台添加小林为好友。几天后,小林逐渐对她产生好感,二人聊得更加深入。不但互相拍摄私密照片发给对方,又进行“大尺度”视频聊天。“芳芳”让小林并按照她的要求摆动作,小林感觉不对劲,不愿意继续配合。这时,“芳芳”威胁小林,并说“如果不给我2万元,我就把照片和视频发给你的父母、亲戚朋友和同学”。小林非常害怕,只能把自己存下来的2000元压岁钱给了“芳芳”。短短几天,他就憔悴得不成样子。后来,小林告诉了妈妈事情的原委,妈妈立刻报警。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原来“芳芳”是一名专门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犯罪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获取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以公开发布隐私信息相威胁向未成年人索要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芳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未成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芳芳”认罪态度好,且退赔全部赃款,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芳芳”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现实社会中,不法分子常常会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除了上述案例中的作案方式外,低价出售电子产品、扫码领取虚拟礼物、帮助解锁微信号等电信网络诈骗也无处不在。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对利用网络实施财产犯罪的警惕意识、甄别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强,成为受骗的高危人群和防骗的薄弱环节。因此,提示大家在网上聊天时首先应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等身份信息;在收到涉及汇款、中奖以及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时保持警惕,不要盲目行事,一定要与家人沟通商量或到有关部门查询事情的真伪,千万不能像案例中的小林一样轻易相信陌生人,通过网络向他人发送自己的私密照片,否则极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与敲诈勒索的“把柄”。
除了我们刚才谈到的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成为受害者之外,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因为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成为了网络世界中的加害者。比如,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发布他人虚假的消息进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在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网络视频等过程中接触到暴力网络信息,进而实施模仿犯罪;受到网络色情制品的诱惑实施性犯罪等等。因此,同学们应学会明辨是非,提高自律自省意识,坚决远离网络不良信息,从互联网中获益,避免因网络遭受伤害;同时可拓展自己的兴趣爱好,结交良师益友,学会用积极合理的方式排解负面情绪;最重要的还是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坚决不越过法律这道行为的底线。
就如同在国际拥抱日里,我们给予他人拥抱,收获温暖一样。在网络世界里,当我们学会保护自己,同时避免伤害他人,就像在虚拟空间传递“拥抱”。同时,家长、学校、社会各界都在为了大家能够享有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而努力着,希望大家能够自觉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网络素养,健康科学用网,充分享受网络保护法治力量的温暖“拥抱”。期待大家都能将法治信仰植根于心,将法律规则作为行为准则,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原标题:《拥抱温暖 网护成长——国际拥抱日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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