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确定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合作的具体内容及进度仍需以后续协议为准,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合作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及现金流、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合作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控股”、“甲方”)于近期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219号23幢9-11层(住所申报)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219号23幢9-11层(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销售:通用零部件、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三花控股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双方近期于浙江省新昌县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及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3,0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其中甲方拟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乙方拟持有合资公司36%的股权。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专注于空心杯电机(无槽永磁交流电机)本体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合资公司由甲方占控股地位。
双方将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利用乙方在空心杯电机(无槽永磁交流电机)本体及相关产品技术和研发优势以及甲方工艺制造优势、市场资源优势等,共同拓展全球市场,实现产业联动及互利共赢。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人才、技术、科研、市场、管理、经营等各方面加强协作,互相访问、互相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开展全方位合作。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根据届时合资公司的发展情况协商后续事宜;如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更,双方需对协议约定事项立即重新协商。
本次合作致力于空心杯电机(无槽永磁交流电机)前沿技术研究,旨在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深化产业应用,有利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本次合作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及现金流、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如产生重大影响或签署重大合同,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确定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合作的具体内容及进度仍需以后续协议为准,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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