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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自称“南大碎尸案”逝者刁爱青姐夫的网友,控诉电视剧《他是谁》侵权,发文喊话演员张译,称其主演的《他是谁》给被害人家属带来极大伤害。
刁爱青姐夫指控该剧未授权,擅自将“南大碎尸案”作为剧情基础进行改编,不仅高度还原了案发时间、地点及作案手法等关键信息,还虚构了与刁爱青私生活相关的诸多剧情,如“虚构刁爱青性格孤僻、有男朋友、爱上有妇之夫或接受他人金钱、贵重物品等”,均与案件真实情况严重不符,歪曲被害人刁爱青形象。
张译主演的《他是谁》在2023年热播,一次性拍出了“白银连环杀人案”“南大碎尸案”两大震惊全国的案件,是该剧的一大宣传点,也因此吸引了大量关注。到现在还能搜到很多剧评,将剧中呈现的案情与真实案件一一做对比。
在这样的情况下,观众很容易将剧情与现实中的案件联系起来,在剧方并未特殊标注和说明的情况下,自然也很容易认为,剧中所演绎的情节,就是真实案件中发生过的情节。也正是因为这种虚构与真实界限的模糊,给案件被害者的名誉带来了损害,让家属陷入了精神痛苦之中。
事件让人再次思考:真人真事改编影视剧怎么创作才合适?改编的尺度如何衡量,边界线在哪里?
多部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引发争议
事实上,近年来,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越来越多,然而据此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如《拿破仑》《亲爱的》等,均引发不小的争议。
享誉国际的大导演雷德利·斯科特执导的《拿破仑》,是不少影迷2023年度最期待的电影之一,电影聚焦世界历史中大名鼎鼎的拿破仑。电影在全球公映后陷入评价分歧,尤其是法国媒体对《拿破仑》展开激烈批评,认为电影魔改历史、魔改拿破仑。
电影《亲爱的》公映后,其中关于故事主人公下跪、遭到打骂和陪睡的情节,就引起了故事人物原型高永侠的不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说道:“(电影)我没看完,受不了。里面说我和别人睡觉,又生了孩子,还给记者下跪。实际上这些都没发生过。而且影片在最后还播放了我的真实画面镜头,这会让别人觉得,这些事都是我真实经历的。从那以后,我总觉得别人在我背后指指戳戳。”
这些影视作品之所以争议不断,说到底是创作团队和故事原型、观众之间对于影片的认知出现了错位。
真实案件改编,需不需要授权?
由于多数案件本身已被媒体广泛报道,往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这也导致相关改编影视作品宣发,更容易引起舆论关注。
广电总局曾发布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中提到“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即如果没有历史和文化名人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电影在进行备案工作时便会受阻,但此“须知”并非法律法规,不具有强制效力。
也就是说,真人真事题材电影必须取得原型人物及家属授权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硬性要求。
真人真事改编影视剧的边界线在哪里?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对同一作品必然因个体差异的不同而产生千差万别的理解。但影视改编需要在尊重原型的基础上, 力求准确理解表达其中内涵, 又结合电影的特性和技巧进行重构, 使之达到精神上的契合。
真人真事是客观发生和存在的事实,相较于虚构的剧本,新闻和公众人物的故事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能够让观众产生共鸣并产生情感连接。鉴于其往往是通过人们的口口相传或媒体的争相报道而为人所知的可感知性,观众对此类影视作品关注的就不仅仅是其呈现出的内容,还有其中暗藏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
影视作品还原事实,但影视作品不是纪录片。影视有着属于自己的表达方式,优秀的影视改编不是原著原作的复制品,而是同样拥有自己灵韵的再创作。如果严苛地按照历史、原型来讲故事,有可能会束缚手脚,难以“畅所欲言”。因此适当的改编也是极为必要的。
例如《红海行动》这部根据也门撤侨事件改编的电影。在剧中增加中国海军的舰艇遭遇恐怖分子袭击的情节,这增加了故事的叙事紧张感和戏剧性,使其更加扣人心弦。以及通过对杨锐等角色进行改编和塑造,也使得角色更加鲜明、立体。从中不难看出,在改编过程中对某些细节进行必要的戏剧化处理,而只要保留真实事件的框架和核心元素,依然可以使得故事更加生动、有趣,同时也不会影响整个故事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改编宜需有度,要避免对本人造成二次伤害。这也需要在尊重人物原型的同时保持敬畏,以免歪曲、过度夸张或伤害当事人的形象。因此影视制作者需要在艺术创造和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
例如《我不是药神》中对原型陆勇身份的改编,从针织品出口的老板变成了卖药挣钱的老板,以至于不少受众对其误会重重,认为陆勇是为了自身的商业需求而去走私印度药。而现实中陆勇是一位白血病患者,走私印度药的初衷是为了让病友能与他一起战胜病痛。诚然,影片收获了很高的票房和很多奖项,但这种戏剧化的改编却对陆勇本人产生了负面影响,将其推至风口浪尖甚至影响到了他的生活。
影视改编为避免造成社会公众误解,剧本创作前期,对于关键情节设置,应征求亲属意见、获得相关授权。通过沟通,制片方可以了解他们对于怎样的改编最不能容忍,从而通过另外的情节设置避开可能的纠纷。
这方面,狂揽35亿票房的《消失的他》就做出了很好的示范。该电影上映后,片中李木子一角的原型,“孕妇泰国坠崖案”的当事人王暖暖声称,片方三年前就曾找到她获得了授权,这一举动既避免了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也得到了网友对这种“人文关怀”的认可。
所以,基于公共事件的影视创作应有“边界感”,这既是避免日后法律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制片方向多年备受煎熬的被害人亲属表达尊重和善意的方式。如今,主流观众群体乐于在社交平台发声,这也导致了关于“如何在真人事迹中取材”的网络争端越来越激烈。创作者应该主动去摸清这些主流受众的审美特征,心怀尊重地塑造每一个人物,慎之又慎地打磨每一段剧情,避免部分取材于现实的事件改编伤害到当事人一方的情感,体现温情与人文关怀。
总而言之,影视创作的创作空间和自由度需要支持,但事实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也需面对。
制片方单方免责声明能起到作用吗?
影视剧片头或片尾总少不了一句话——“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防止有人对号入座,打官司找麻烦。
改编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有指名道姓的,也有指桑骂槐的。文化人骂人总是含蓄的,单方声明公告大众,请勿自作多情,好像我骂了你你还得装作大度。当原型人物的外貌、体态、背景与虚构角色相同或相似,经历事件相似,即完成对应的特定化,在此基础上添油加醋,捏造情节,贬损虚构角色生活作风、道德品质,观众(读者)自然而然会联想或怀疑,原型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终于炮制的恶意冲破次元,给当事人造成不当影响。
回想2003年的贺岁片《手机》,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严守一影射崔永元。电影火了,小崔惨了,仿佛戏外的他也成了一个道貌岸然的出轨渣男。2018年当《手机2》行将开拍,崔永元忍无可忍,一举曝光牵扯出娱乐圈惊天逃税风波。
民法典新增了对真人真事文艺创作的名誉权保护,制片方改编时切忌胡编乱造误导观众,尊重事实并客观还原真相,切莫以艺术创作之名,行侮辱诽谤之实。事先做好与本人及家属的沟通工作,不求“巧合”,但求“合作”,问心无愧方得佳片良剧。
(资料来源:极目新闻、顶端新闻、映象网、津云新闻、今晚报、红网、黄河新闻网、澎湃新闻、新闻晨报、潮新闻、上游新闻、新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