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极酷大厅是可以开挂的,确实是有挂的,通过添加微信【3013770】
2.咨询软件加微【3013770】在"设置DD功能DD微信手麻工具"里.点击"开启".
3.打开工具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央视新闻客户端】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有些业主为了满足设计的需要,会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闵行区城管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执法整治力度,现通报2024年严重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当事人余某某,因2024年8月27日在闵行区新镇路1258弄某号某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由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责令其改正,罚款5万元。
案例二
当事人郭某,因2024年7月24日在闵行区银都路759弄某号某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由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责令其改正,罚款5万元。
案例三
当事人周某某,因2024年7月3日在闵行区虹莘路1876弄某号某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由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责令其改正,罚款8.2万元。
案例四
当事人胡某某,因2024年6月17日在闵行区都市路2899弄某号某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由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责令其改正,罚款5万元。
案例五
当事人黄某某,因2024年5月20日在闵行区莲花路755弄某号某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由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责令其改正,罚款5.2万元。
案例六
当事人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2024年1月18日在闵行区古北路1999弄某号某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由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责令其改正,罚款5万元。
装饰装修事关房屋安全,如您发现身边存在违法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
1.关注“闵行城管”微信公众号;
2.在会话页面中,选择“社区服务”;
3.进入“社区服务”后,选择“投诉建议”;
4.填写相关信息,并在“投诉类型”中选择“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最后点击提交。
执法部门在介入后,将会采取何种措施处理呢?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经过调查,在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后,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城管部门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间,城管执法部门将向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将上述法律文书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