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被浙江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1月10日,浙江证监局新增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丽洁、李楠、柳梦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因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朱丽洁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楠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柳梦婷作为参与人员,浙江证监局对三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罚单内容,浙商证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一是,浙商证券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
二是,浙商证券未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
三是,浙商证券未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对冲交易。
四是,浙商证券干预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浙商证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朱丽洁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楠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柳梦婷作为参与人员,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三位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浙江证监局要求相关人员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严格内部问责,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控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浙江证监局表示。
根据澎湃新闻统计,2024年,浙商证券共收到来自全国股转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等7份罚单,较往年罚单量有所增加。
2024年3月,因在保荐星星冷链项目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决定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处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同时,浙商证券被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2024年8月,全国股转公司因浙商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对浙商证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2024年9月,北京证券交易所公示了2024年9月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以及中介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因未勤勉尽责,被口头警示。
2024年11月,因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等违规情况,浙商证券被浙江证监局监管出具警示函;浙商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因其在星星冷链IPO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工作独立性不足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澎湃新闻注意到,浙商证券评级则前一年的A类滑至C类。
截至1月10日收盘,浙商证券报收11.2元,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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