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聊城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聊城市委批准,聊城市纪委监委对高唐县总工会原主席、一级调研员刘吉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吉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为官不廉,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债权兑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吉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聊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聊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吉星开除党籍处分;由聊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