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天(7月29日)发布公告,中国海关与泰国海关、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安排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互认安排实施后,中国海关与泰国海关、中国海关与贝宁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和通关、指定海关联络员等便利措施。
上一篇:外逃28年后回国投案 “百名红通人员”梁锦文归案
下一篇: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