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南京浦口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2024年以来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旨在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据介绍,浦口法院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3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4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件,判决追究刑事责任2件。在充分利用刑事手段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的同时,也加大强制措施的使用力度,利用夜间、凌晨、节假日时间开展集中执行86次,拘传被执行人15人次,搜查36件次,司法拘留186人,罚款10件6.4万元。
浦口法院成立由刑事审判庭、执行局专业法官共同组成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专班,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常态化。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强化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通过力量整合达到1+1>2的效果。执行局加大排查梳理拒执犯罪线索的力度,积极收集、固定证据。刑事审判庭发挥专业优势,对执行局收集证据给予业务支持。通过打击拒执行为,有力震慑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最终目的是以打促执、长效常治,促进主动履行成为常态。
【典型案例】
利用亲属账户转移财产,犯拒执罪
2012年6月,浦口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龚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某欠款261200元及利息。原告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调查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年,申请执行人郑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龚某名下老房已被拆迁,要求法院冻结相应拆迁补偿款。执行法官经调查后发现,龚某在和街道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协议之后,为防止拆迁补偿款被法院冻结、扣划,遂将拆迁补偿款1126000元交由妻子刘某领取,全部转入妻子刘某个人账户。发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龚某到庭责令其立即履行全部判决义务,但其仅偿还部分欠款,其余拆迁补偿款均已被其用于其他支出无法追回。浦口法院将被执行人龚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案后龚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龚某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欠款。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获取财产拒不申报,选择性清偿妨碍执行
2022年10月,浦口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滕某归还原告肖某人民币3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滕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肖某向浦口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浦口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滕某送达财产申报令,要求其申报名下财产情况,并告知其名下财产状况如果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主动向法院报告。除此案件之外,被执行人滕某在法院还有另外一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拖欠某银行贷款95万元。后某银行申请法院拍卖了被执行人滕某名下房产,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的35万元拍卖款汇入了被执行人滕某账户。被执行人滕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既未主动申报财产的变动情况,也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而是将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与之关系较好的债权人的欠款,致使申请执行人肖某的债权一直未能获得清偿。经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财产报告令后,有义务向法院及时主动报告自身财产的变动情况。本案中,被执行人明知自己在法院有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但在获取房屋拍卖款后既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变动情况,属于典型的拒执行为。此外,滕某在获取款项后选择性清偿债务,导致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