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聚餐中不幸饮酒死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1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在松江巡回审判点审理了这样一起员工家属和公司之间的生命权纠纷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和释明下,双方握手言和,就公司支付员工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员工参加公司年会聚餐饮酒后死亡
上海一中院介绍,陆先生生前是柳杉公司的员工。2024年1月29日晚上5点30分左右,柳杉公司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农家乐举办年会。陆先生和同事原本在外地出差,特地赶回上海参加年会。
当晚7点30分左右,陆先生到场,此时年会已过半程。因为迟到,他简单吃了几口饭菜后,就开始到处敬酒。他敬完酒坐在椅子上休息,但不一会就滑了下来,同事将他扶起后,他又滑了下来。后来,他告诉同事自己要歇一会,就径直躺倒在了地板上,打起了呼噜。
晚上8点38分左右,一位同事给陆先生拍摄了一个短视频并发送到他的微信上,打算第二天打趣他。视频中,陆先生侧脸趴伏在地板上,面部、耳朵、手掌明显发红,双眼紧闭,眉头紧皱,全程没有打呼噜声。
晚上9点,年会结束,同事们怎么都叫不醒陆先生。在场人员随即拨打110报警,6分钟后,医疗急救中心派车前往农家乐将陆先生送往附近医院。
医院病历记载:“来院已死,患者今约21:00时发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21:14 ,120到场后发现患者呼之不应,瞳孔放大,脉搏不及,口中可见呕吐物,可闻及酒精味,大动脉搏动消失。”当晚,医院出具了陆先生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鉴定机构经检验发现送检陆先生的心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37mg/mL。
陆先生的家人认为,陆先生在多日出差后赶往公司年会现场,在他身体疲惫且饮酒的情况下,柳杉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更没有及时注意到异常状况,延误了抢救时机,造成陆先生不幸去世,柳杉公司理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