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设置DD功能DD微信手麻工具"里.点击"开启".
3.打开工具.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主要功能: 1.随意选牌2.设置起手牌型3.全局看牌4.防检测防封号咨询软件1添加微信3847338软件介绍:
1.99%防封号效果,但本店保证不被封号。2。此款软件使用过程中,放在后台,既有效果。3。软件使用中,软件岀现退岀后台,重新点击启动运行。4遇到以下情况:游/戏漏闹洞修补、服务器维护故障、政/府查封/监/管等原因,导致后期软件无法使用的,请立即联系客服修复。5本店软件售出前,已全部检测能正常安装使用。机器人涉及传感器技术、控制系统、人工智能算法等多个前沿技术领域,已成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助推器。随着AGI技术不断突破、供应链格局更加完善、市场需求持续开放,各类智能机器人应用场景竞相落地。例如,某家大型医疗服务机构引进了服务机器人,用于医院病患的日常护理工作,由这些机器人为患者送餐、送药、测量生命体征等。这一幕,不由得让人想起科幻电影《机器人与弗兰克》中的场景。
目前,商用服务机器人已经广泛应用在餐厅、酒店、医院等场景,有智库机构预测,2035年全球人形机器人产业将达到万亿级。又如,某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在其生产线上引入工业人形机器人,这些机器人涵盖了汽车车身焊接、零部件装配、喷漆等多个关键环节,引入工业机器人后,企业生产效率提升了约40%,产品次品率降低了30%。据统计,2023年工业机器人中有70%安装在亚洲,中国、日本、美国、韩国和德国成为使用智能机器人的主要国家。
近年来,伴随“具身智能”技术和产品迭代加快,这一变革中也引发了关于机器人税收的新讨论。客观而言,对机器人征税并非异想天开,可能成为回应当前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对机器人征税的考量因素
瑞士学者泽维尔·奥伯森教授在《对机器人征税:如何使数字经济适应AI?》一书中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机器人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制造业、物流系统、医疗保健等领域,使企业能够更高效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操作。这也意味着智能机器人的自动化流程和标准化管理会代替许多原本由人类完成的工作,智能机器人一方面创造巨大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对机器人征税的可行性正在逐渐得到验证和证实。
首先,是就业与社会公平的考量。机器人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重复性、规律性强的工作岗位的减少。特别是在制造业中,大量的分拣、装配、焊接等工作逐渐被智能机器人替代。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指出,到2030年,全球最高可达50%的工作是可以被机器人取代的。保守估计,全球约4亿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会受到直接影响。这种变化引发了社会不平衡:一部分人可能面临失业的困境,而使用智能机器人的企业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又降低了劳动力成本,从而获得了更高的利润。选择对机器人征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这种社会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
其次,是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引导的考量。智能机器人在技术研发与商业化应用中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引导,不论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还是投资入股递延纳税、购置设备成本税前扣除等等,都有助于推动相关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应用,促进智能机器人大规模应用落地。然而,对机器人征税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手段,逐步减少甚至取消对机器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劳动力使用之间实现平衡。对机器人征税并不是要扼杀创新,而是以合理税制和税收政策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智能机器人应用在工业、服务、医疗、农业、应急救援等多个领域,推动智能机器人制造产业链与商业应用深度融合。
最后,是市场竞争与行业发展的考量。智能机器人有别于传统自动化机器设备,具有极高的自主学习和决策能力,因此随着智能机器人应用场景的日益扩展,由机器人取代人类传统劳动势必会成为各行各业的趋势,也加剧了不同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格局:同行业中使用机器人的企业不负担劳动力成本且获得智能化、自动化带来的高额利润,而传统企业不仅需要负担劳动成本,还面临着产品竞争劣势带来的生存危机。适时开征机器人税实际上是在弥合这种竞争鸿沟,通过征收机器人税使得各类企业负担相同的社会成本,真正推动“机器人+”的健康发展。
二、基于应用场景的机器人税税制设计
对机器人征税,首先要解决的是“向谁征税、如何征税、征多少税”的问题。2017年2月,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接受数字媒体《石英》采访时表示,“假设工人在工厂做价值五万美元的工作,他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机器人也做一样的工作,那么也应该对机器人征收相似水平的税款。”言下之意,对代替工人的机器人应当征税,收取的税款应与相关岗位工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当。尽管这一观点不严谨,但也为我们思考在人工智能时代征收机器人税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路。
长期以来,反对开征机器人税,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机器人不具备纳税主体地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即使是智能机器人,依然是人类生产制造的产品,属于物化劳动范畴,仍受人类的控制,机器人本身不具备纳税人的独立资格,因此不能作为课税主体。但是大部分支持征税的专家则认为这本身是个伪命题。机器人税可以从两个层面去讨论:一是针对机器人本身征税,二是对机器人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或拥有者征税。
也就是说,在目前各国法律尚未明确机器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或者公民身份这一背景下(2017年机器人索菲娅被沙特授予了公民身份,仅具有形式意义,实际并无相应公民权利),对机器人征税主要是将智能机器人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或拥有者作为纳税主体,是由于这类主体通过机器人取得了收益。当然,随着AGI技术和算法、大模型的迭代,机器人具备了更强的自主学习、决策和协作能力,如果法律赋予机器人主体资格后,机器人能够拥有其财产权,当然也可以作为纳税主体。
智能机器人与产业深度融合之后,究竟如何对机器人征税是必须要谨慎处理的问题,否则会带来税收流失的风险。从税收方式来看,或者是间接征税,比如减少机器人制造、使用环节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使用人类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或者直接对机器人生产使用和收益征税。例如,对机器人的征税也需要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的税制调整。工业机器人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最为广泛,对于这类机器人的征税可以根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机器人替代的劳动力数量、提高的生产效率以及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等因素来确定。服务机器人体现智能化人机交互与个性化服务应用,可以根据机器人提供餐饮服务、医疗护理、物流配送的服务类型和市场需求程度来进行征税。
从征收税种来看,虽然各国税种有差异,但是对机器人征收的税种也存在两种方案:一种是非专门税,主要是在机器人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以及对机器人的产出征收所得税;另一种是专门税,也就是针对机器人的产出专门征收“机器人税”。
泽维尔·奥伯森教授认为,判断机器人是独立纳税人的标志就是“机器人在决策过程中有足够的自主权,可以被视为有自动评估、计算和征税的能力”,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识别机器人在获得收入、收益所有权、支配收益这些活动中是否有自主权。需要说明的就是,机器人只要从事定期、独立的工作并发生应税事实,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从征管角度而言也不要求机器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只需要承认机器人具有税收人格即可。作为独立征税主体,对于可归因于机器人的收入征收所得税,对机器人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征收机器人财产税,对于机器人提供商品或者劳务征收增值税。
三、对机器人征税的税收征管与国际合作
早在2017年8月,韩国提议修订税法,将原来对投资自动化机械企业的税收减免税率从3%—7%,降为2%,成为全球首个推出“机器人税”的国家。韩国政府的这一做法是为了减少工人失业、保障社保福利支出,但却遭相关厂商强烈反对。而同年,欧洲议会议员玛蒂·德尔沃在欧洲议会提出的机器人税提案,也因遭到多数反对而被驳回。
与之相类似,过去二十年里,全球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围绕是否开征“数字服务税”或“数字经济税”的争论如今已变成法律文本。自2019年以来,法国、英国、意大利、新加坡以及印度等30多个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数字税法规。因此,对机器人征税会永远停留在争论中吗?
智能机器人能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是一个总的趋势,也不宜加以遏制。智能机器人规模化应用必然会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对机器人征税本质上是为机器人代替劳动者后产生的社会矛盾找到新的解决方案。需要综合考虑智能机器人对社会就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征税政策,实现在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一是要建立健全对机器人征税的征管体系。对机器人征税过程中确保公平性和可行性,其中包括建立智能机器人的代码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对所生产、使用的机器人进行登记备案,便于税务部门进行征税。同时为了防止机器人企业避税行为,建立更加便捷的税收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机器人的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的监测分析,提高相关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是要加强跨部门的税收协作。有别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对机器人征税必须要识别智能机器人的主体,需要科技部门、通信数据部门提供相关的技术鉴定和评估报告,为税务部门的征税提供依据。对智能机器人应用领域也需要与具体行业部门共同进行认定和管理,确保及时掌握企业的税收情况和经营活动。此外,对机器人的税收政策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定期评估和分析实施效果,并结合机器人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动态调整相关税收政策。
三是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由于机器人的应用和发展是全球性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机器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国际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制定统一的机器人税收标准和规则。国际经济组织可以推动各国在机器人税收政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制定具有国际约束力的税收规则和标准(如具体征税的对象、范围、税率等),避免机器人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法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确保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加强各国机器人税收政策协调,明确税收管辖权和征税方式,避免不同国家对机器人重复征税,促进全球机器人产业的健康发展。
倘若如特斯拉创始人马斯克的预测“终有一日,人类将无需工作,人工智能将会处理好大多数工作”,那么对机器人征税或许将成为支撑人类社会运转的资金来源。但是对机器人征税是一个多维度、跨学科的复杂问题,涉及经济、社会、法律和技术等多个领域,需要审慎以待。
目前来看,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竞争中虽有一定优势,但智能机器人相关技术在迭代更新之中,产业化应用场景也尚未实现规模化、市场正处于初期阶段,因此我国对机器人征税时机未成熟。未来,随着智能机器人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对于机器人的税收政策也将不断演进,以适应社会的新挑战和新需求。
(作者孙伯龙为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译有泽维尔·奥伯森所著《对机器人征税:如何使数字经济适应AI?》)